今天我们来聊聊孕期工作,以下6个关于孕期工作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母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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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3、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该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监察时间;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6、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衍生问题:
孕妇三个月无权拒绝加班吗?有权。女职工怀孕3个月有权拒绝加班。即使没有怀孕,普通职工也有权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怀孕了不要做重体力工作,远离放射源,比如复印机啊,每天上电脑时间也不能超过两个小时.特别是在怀孕早期.可以做一些轻体力劳动.多到户外走动,不宜长时间蹲坐.
法律分析:国家对怀孕后上班的规定如下:任何单位不可以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可以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在工作岗位的待遇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相是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第七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孕妇不宜做的7种工作
(1)繁重的体力劳动。
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热量很多,增加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加重上班族孕妇的负担,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流产、早产。
(2)频繁弯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
长时间蹲位或弯腰会压迫腹部,影响胎儿发育,引起流产、早产。孕晚期,行动不便,且常伴有下肢浮肿,更不适宜参加这类工作。
(3)高空或危险作业。
有跌落危险的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以及其他有发生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不宜参加。
(4)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
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致癌作用,严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学物质中的铅、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气、苯、甲苯、二甲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如超过卫生标准时,上班族孕妇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
(5)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
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甚剧,或噪声过大,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6)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
研究结果表明,电磁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凶手,可严重损害胎儿,甚至会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从事电磁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要加强防护。
(7)医务工作者。
这类人员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经常与患各种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临床医务人员在计划受孕或早孕阶段若正值病毒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最好加强自我保健,严防病毒危害。
孕妇上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一旦确诊怀孕,并计划好要孩子,你就应该尽早向单位领导和同事讲明,以便安排工作。回家后尽可能早些休息,以保证第二天有一个好的工作状态。
2、大约有75%的妇女在孕早期会有恶心、呕吐等不适的反应,所以建议在办公桌和口袋里可以放几个塑料袋,以备呕吐时急用。空腹易加重妊娠反应,上班时带些小食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随时吃一点,但注意不要影响工作。
3、要注意补充水分,多喝水。如果你小便次数增加,不要不好意思,孕期随时排净小便很重要,否则不利于健康。
4、孕5个月以后,腹部已经显现出来了,注意不要碰撞使腹部受压。
5、适当地休息:工作一段时间后要适当地作作伸展运动,坐久之后走一走,站久之后抬抬腿,这样可以减轻腿和脚踝部的肿胀感,减少腿部浮肿。
6、穿舒适的鞋和宽松的衣服。无论自己身材变成什么样子,衣服都要比身材大一号,这样才能给自己的身体和胎宝宝一个自由的空间。您还可以试试专为孕妇准备的贴身内衣和特制袜子,那样有利于减轻静脉曲张和肿胀感。
7、注意防辐射。现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都在大肆宣传电磁波对孕妇的危害。但身在职场又离不开电脑手机等,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一是穿防辐射防护服,二是在使用电脑时最好与电脑保持一臂之隔,尽量不要站在电磁波辐射严重的主机侧面或后方。另外,笔记本电脑的辐射比台式机要小得多。
8、严格围产期检查。定期到医院进行围产期检查是保证母婴健康的前提。
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一、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孕妇产检属于上班时间吗
孕妇产检不属于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孕妇产检必须去医院或者妇保机构,是个人行为,离开了工作岗位,所以孕妇产检不属于上班时间。无论公司管理多么严格,需要产检的时候必须按时产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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